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办理流程:
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提交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等材料——>如申请核准通过,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商标续展需提交哪些材料
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3.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提交委托书;
4.商标注册证;
5.其它需要的材料。
商标续展官费:
450元,宽展期675元
注意事项:商标续展期满一年内办理,不可以提前办理。
商标续展后,您仍需保持商标的使用状态。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被使用,可能会被他人申请撤销。在使用商标时,确保在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识,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