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商标突然被驳回了怎么办?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

2025-07-24 08:55:08 张晓艳 2

当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突然被驳回时,难免会感到困惑和焦虑。不过别担心,商标驳回并不意味着彻底失去机会,而是给了您进一步完善和争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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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这个时限非常重要,一定要牢牢把握住。面对商标驳回,首先要冷静分析驳回通知书上列明的具体理由。

常见的原因可能包括与在先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违反禁用条款等。如果是因近似被驳回,可以仔细比对引证商标,看看是否存在商品类别不同、整体视觉效果差异明显等情况。

《商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才会被驳回。如果确实存在差异空间,可以在驳回复审中重点阐述这些不同点。

如果是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比如使用了商品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可以考虑通过补充使用证据来证明商标已经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商标法》第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同时也指出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时提供销售合同、广告投放、媒体报道等证据就非常关键。

在准备驳回复审材料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协助。他们熟悉《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能够针对性地撰写法律意见书,引用类似案例的评审标准,提高复审成功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驳回复审需要提交复审申请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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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复审仍未通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成本相对较高,要综合评估商标价值后再做决定。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代理机构的密切沟通非常重要。同时也要做好两手准备,比如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后重新申请,或者考虑通过商标转让、异议等程序解决在先权利冲突。商标注册虽然会遇到波折,但只要依法积极应对,很多情况下还是能够争取到理想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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