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生产商标标识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20-06-09 10:16:52 jnzxadm 170

  近日,在网易新闻上看到一则消息,一位80后男子未经授权,从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在租用的门店内,非法制造知名商标标识的包装物、包装盒等注册商标配件,进行销售,最后被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看到这个新闻,我在想,如果不懂法,还真不能操办企业,哪怕是小作坊。其实无论是金属商标标识的小作坊还是包装小作坊,一般印刷都不会索要印刷授权证明文件,作图,印刷,出货,更像是主要的流程,不信的朋友可以去淘宝试试。因为在他们眼中,好像没有商标授权这个概念,有的只是一首交钱一手交货的商业观念。

  今天也做一个小小分享,其实,在刑法上有几条涉及商标的条例,分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最后的定罪基本都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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