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500强,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企业,旗下有福临门、长城葡萄酒、蒙牛、中茶等一大堆耳熟能详的品牌,相关商标的布局也很完善。

中粮,这个名字大家都不陌生。但最近,中粮旗下一枚商标的“遭遇”,挺值得琢磨。
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名下有2枚“家禾”商标,注册在第30类(面粉制品、谷类制品),注册号分别是第4324164号和第4750122号。
这两枚商标,近期被“撤三”成功了。
目前的状态是“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什么叫“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满足“撤三”的条件就两条:一是没有正当理由,二是连续三年没用。
这个制度的初衷很简单:鼓励商标用起来。你注册了不用,别人想用用不了,那就是资源浪费。

中粮为什么“放弃”了?
“家禾”被撤三,按理说中粮完全可以答辩——提交使用证据,证明这三年里用过这个商标。
但他们没有做。


为什么?大概率是真的没用过。
小编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也去查了一下“家禾”的相关信息。这个商标在食用油品类中可能有使用,但似乎不是主线产品,没搜到相关的产品图片。
“家禾”在面粉制品、谷类制品上,很可能确实没有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如果压根没用过,那答辩也没用——拿不出证据,最后还是被撤。

中粮的选择,看起来是理性的:与其硬着头皮交一堆不靠谱的材料,不如放弃。
如果答辩,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用以证明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情形的证据,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第一,能够显示出使用的商标标识。
第二,能够显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
第三,能够显示使用人是谁——既可以是注册人自己,也可以是经许可的他人。
第四,使用日期必须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三年内。
第五,使用地域必须在中国境内。
具体证据形式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材料、展会照片等。像商标注册证、企业获奖信息这种,一般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
“家禾”案给企业的三点提醒:
第一,商标注册不是终点。
很多人觉得“商标注册下来就完事了”,其实这才是开始。如果注册了不用,三年后别人一提撤三,你的商标就可能保不住。

第二,答辩一定要做,除非真的没用过。
中粮放弃答辩,很可能是因为确实没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过。但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只要用过,就应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积极答辩。不做答辩,就等于主动放弃。
第三,平时要注意留证据。
很多人商标用是用了,但没有保存好证据。合同签了、发票开了、广告做了,但没留底。等到被提撤三的时候,发现啥也拿不出来。建议企业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存档,合同、发票、宣传物料、产品照片都留一份,关键时候能救命。

“家禾”被撤三,对中粮来说可能只是众多商标中的一个小插曲。但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一枚商标可能就是品牌的全部。
花几个月甚至一年多注册下来的商标,别因为“没留证据”或者“懒得答辩”就没了。
注册不易,守住它更需要用心。平时多留一份心,多存一张发票,关键时刻可能帮你省下重新注册的几年时间和几十万推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