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律师,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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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所需文件
1、《驳回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
2、驳回注册商标复审代理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身份证明(个人需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驳回/部分驳回通知书;
5、商标含义或创意说明;
6、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宣传证明;
7、商标知名度证明;
8、商标使用中所获得的企业及品牌荣誉;
9、其他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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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和周期
申请主体:被商标局驳回的企业或个人申请者
所需周期:商标复审时限为7-9个月


1、如何办理商标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可以由申请人到商标总局办事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机构代为办理。

2、商标复审要多长时间?

商标驳回复审周期约9-12个月。

3、商标复审不成功怎么办?

①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

②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商标权。

4、商标复审所需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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